依据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相关条款内容,即《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明确规定,作为一种
犯罪行为的
盗窃罪,其成立所需的基本要素主要包含实施了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涉案金额的数值大小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严重情节等方面。然而,关于
赃款的具体流向问题,并未被该条款直接列为构成
犯罪的必要条件。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赃款的最终去向确实有可能对
犯罪情节的判定产生影响,进而对
量刑结果产生影响。在实践案例中,对于赃款去向的调查与确认,有助于我们更为全面地评估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程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案件都必须对此进行深入调查。若赃款去向对
定罪量刑并无重大影响,那么法院便可以依据其他的
证据和事实来做出相应的判决。因此,尽管赃款去向并非是必须要进行调查和证实的事项,但在特定情况下,它亦成为影响
案件处理结果的关键因素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