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本质上可以理解为合同的一种形式,然而,合同的成立并生效必须满足一些基本条件:
其一,
当事人必须具备适当的
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自然人而言,他们作为合同中的当事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所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要求。
换言之,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必须拥有完善且成熟的
行为能力。
至于作为合同主体的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他们的行为能力则有所区别。
它们仅能在经合法登记核准的
经营范围之内展开经济活动,方能获得
法律效力,而针对这些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签订的合同,也会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其次,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构成了所有
民事法律行为生效与否的关键因素。
若
合同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存在误差,或者当事人采用
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在别人处于困境时刻利用这种形势,或者刻意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甚至在违背真正意愿的前提下实施的行为,均可能导致合同失效。
再者,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更不能背离
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具体来说,合同的内容与宗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的强制性条款;
在法律、法规尚未做出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中的禁令。
值得强调的是,合同的内容与宗旨亦不得侵害他人的权益以及威胁到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
除此之外,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还应当遵守法定形式。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