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以下几点:
即使子女未能完全履行
赡养义务,他们仍旧拥有
法定继承权。
然而,若他们涉嫌犯下以下任一种情况,其
继承权则有可能因此丧失:
1.蓄意谋害被
继承人;
2.因争抢遗产而加害于其他继承人;
3.对被继承人实施遗弃行为或虐待严重者;
4.恶意
伪造、窜改、隐瞒或销毁
遗嘱,并且
情节严重;
5.如通过
欺诈、恐吓等不当手段让被继承人改变、更改或撤销遗嘱。
在此补充说明:
如果继承人有上述第三、四、五项行为且愿意诚恳承认错误并改正,得到被继承人的宽容谅解或者在遗嘱中明确认可继任的,那么此位继承人的继承权就不会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
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