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刑事拘留的最短期限一般为3天,然而,实际操作中刑事拘留的典型期限通常设定为14天,从被送至公安机关单位后开始计算。
在这14天内,公安机关需要将案件提请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而检察院审批审核的期限也包括在内,为期7天。
如果检察院决定批准拘捕的,那么
拘留期限将会顺延;
反之则会予以释放或者改变其他相应的
羁押方式。
2、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
刑事拘留的期限有可能被延长到37天。
比如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重复
犯罪以及共同作案的重要嫌疑人来说,公安局提交给检察院审批的时间能够被延长至30天。
同样地,这个期限里也包含了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批审核的7天地间。
在这7天内,公安局需要再次向检察院申请批准对嫌疑人进行
逮捕措施,若经检察院批复同意,则拘留期限将会再被延续;
反之就会被释放或者采取其他适当的强制性手段。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