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损害军婚罪行的案件,其通常情况下应判处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
若在知情的前提下,仍有目的地与现役军人的配偶进行
同居或
结婚活动,则需承受更为严厉的
刑罚,即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然而,如有人能提供充分
证据来证明
当事人对与其同居或结婚之人并非现役军人的配偶这一重要事实毫不知情,那么便不应将其视为
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也就不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在此类
破坏军婚案中,作为受害方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并不承担
刑事责任,只需
司法机关针对第三者进行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即可。
即使其他非现役军人的配偶与已经结婚的人再次登记结婚,这种行为也是可能构成
重婚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
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