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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只登记一方名字的房子如何判定归属

关于仅有单方姓名记录在列的房屋的归属权益问题,我们需要率先明确的是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单方个人财产
若确属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面临离婚之际,将由夫妻双方自行协议如何分配,如若未能达成共识,便将交由法庭依法作出裁决。
反之,若房产证上仅显示的为单方姓名,那么在离婚时,此房产的所有权仍然归属该名业主所有,无需做任何财产分割
确切地说,以下几种类型的房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否则,便被判定为单方个人财产:
一种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第二种是由单方父母支付首付款项购买后,由夫妻双方共担贷款偿还责任的房产,第三种是恋爱或者结婚前,双方共同投入资金购置的房产,并且另一方可以提供充分证据来证实其出资事实的房产,第四种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而来,而且赠予者明确表示这份遗产是赠送给夫妻两个人的房产,最后一种是由夫妻双方各自的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新修订: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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