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履约期满的
经济补偿事宜时,我们的处理流程是根据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期限来决定的。
如果员工的工作年限达到一整年,那么就可以得到一个
月工资的等额经济补偿;
如果不足一整年但超过了六个月,那就按照一整年来计量;
若劳动者工作期限还不满六个月的话,则会收到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