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遗产继承事宜时,我们需要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所指定的
继承顺序。
如存在
遗嘱,则以遗嘱内容为准进行分配;
若无遗嘱,则根据
法定继承程序进行。
关于
法定继承顺序的规定如下:
首先,优先考虑的是第一顺序的
继承权人,即与被
继承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者、亲生或
领养的子女、父母。
其次,当第一顺序继承权人均不具备
继承资格时,方可转由第二顺序的继承权人享有,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即,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权人都无法享有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会获得相应的财产份额。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