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可能构成程度轻微的损伤者,应处以五日至十日之间的
拘留,所需
处罚的金额在两百元至五百元之间不等;
情节较为轻微时,则将处以五日以下的拘留或者五百元以内的罚款。
然而,若存在任何一种情形,即结伴殴打或伤害他人、殴打或伤害残疾人士、孕妇、未满十四岁的儿童或者六十岁及以上的人士,以及多次殴打或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性殴打和伤害多人等情况,均应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且处
罚金在五百元至一千元之间。
同时,如果违反
治安管理的人员存在以下任一状况,即已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六周岁、已满十六周岁但不满十八岁而首次违反治安管理、七十周岁以上、怀孕或正在哺乳期不满一周岁的婴儿,那么依据法律规定,可以免除
行政拘留的处罚。
再者,如果导致的伤害达到了
轻伤以上级别,那么便可被判定为故意
伤害罪,面临着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惩罚(已满十六周岁者)。
然而,当伤害的程度达到使人重伤的地步时,便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如果
致人死亡或用特别残酷的方式使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时,将可能要接受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甚至是
死刑的严厉判决(已满十四周岁且不满十六周岁的人都应该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