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若男性的性功能障碍影响到夫妻之间的和睦相处,从而导致感情出现裂痕,那么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双方都有权力选择结束这段婚姻关系,可以通过协商达成
离婚协议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如果无法
协商一致的话,还可以选择走
司法途径,通过
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在此过程当中,
提出离婚请求的一方需要提供充分的
证据材料来支撑其观点,例如能够证实对方存在性能力不足或者双方感情严重破裂等情况的相关证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