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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行为是否承担行政责任

在法律层面上,贪污并非单纯的行政责任所能涵盖,其主要肩负着两条重要的职责:
即接受纪律惩罚以及承担相应的刑事罪责。
相关情况则需由各级监察机构或检察机关进行深入彻底的调查方可确定。
贪污罪则特指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者,利用其职务方面之便利条件,未经合法手续秘密侵吞、擅自截留、非法盗取以致欺骗等各种方式,对公众财富进行私自占有的恶劣行径。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最新修订: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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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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