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于未能成功实行
抢劫的
犯罪者,通常会被判定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和相应
罚金,且
量刑时会予以适度从轻或减轻。
关于抢劫罪这一定义,它主要是指基于
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使用
暴力、威胁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行攫取他人财货的行为。
具体来说,这里所说的“暴力”是指
行为人对受害者身体进行撞击或者
胁迫。
在抢劫罪中,这个“暴力”是指对受害者的躯体产生撞击或胁迫,进而消解他们的对抗精神,从而达到获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至于“其他方法”则是指行为人采用的除却暴力和威胁之外的,能够让被害者无法抗拒或无力抵抗的手段。
《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
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
犯罪未遂。对于
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