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活动中,
逮捕作为一种
羁押性的
司法程序,通常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对直接受控的
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期间,针对特别严重且危及
公共安全或他人权益的
违法行为,采取的暂时性剥夺
犯罪嫌疑人生命和自由的强制性措施。
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是,逮捕仅仅是一项法律程序上的羁押措施,并不等同于最终裁决的
刑法惩罚。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一旦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严
重犯罪而被依法逮捕,则存在着较高的
定罪量刑风险。
然而,这仅仅是针对行为已经触犯现行法律规定而达到
定罪标准的犯罪嫌疑人才适用,相反地,对于那些存在重大犯罪嫌疑但尚未取得足够
证据来证明其罪行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视其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
强制措施,如
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方式进行监控和限制。
当公安机关通过深入调查以及收集
犯罪证据,判断证据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
犯罪行为并且涉及的
犯罪情节较为严重之后,他们通常会完成
起诉意见书的撰写,将详细的
犯罪事实和证据资料一起提交至同级别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决策。
随后,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要求,以
书面形式向人
民法院
提起公诉。
在此基础上,若犯罪证据确凿无误,案件事实清晰明确,人民法院将会作出一个具有
法律效力的有罪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
立案的
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
拘留,对符合
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
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