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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逮捕后被告人自动投案能否认定为自首

司法程序中,当法院发布逮捕令之后,如果被告能够主动向执法部门投案并毫无保留地承认了其所犯下的违法犯罪事实,并且愿意接受法律制裁,那么这种情况应被视为自首
然而,对于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被告来说,只要他们能够如实地供出自身尚未被发现的其他罪行,同样可以视为自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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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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