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近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确规定,如夫妻双方在长期持续的
分居生活中,达到整整两年时间,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
办理离婚手续。
然而,对于如何界定夫妻的分居情况并最终做出
离婚判决的具体条件包括以下三点:
(1)必须确凿无疑地证明分居原因源于
感情破裂;
(2)分居期必须是连续不断的,且实际累计超过两年之久;
(3)必须有充分的
证据证实这段分居期限确实长达两年。
在此种特定情境下,若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想要
提出离婚诉求,则需先根据相关程序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处理,如未能达成共识,再自行或委托
代理人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请求。
而在庭审过程当中,人民法院将会对这起离婚案件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