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庭之后,法庭可能会择期宣布是否给予被告
缓刑待遇。
当案件经过人
民法院的公正审理,一切都尘埃落定之时,宣判日期既可选当即宣告,亦可挑选适当的时机延期宣判。
与此同时,若被告人恰益符合宽大处理的法定标准限定时,则他/她很有可能被裁定为缓刑罪犯。
依照我国《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所有的案件审判结果,均必须在公开场合下予以公布。
假如是在法庭上当庭宣布判决定论,那么在宣判当天起算5日内,
判决书需及时送达给涉案双方及
公诉机关;
而若选择定期公布判决结果,应在宣告之日立即将审判结果送达到各相关方,包括各方代表律师以及诉讼
代理机构。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判决书需要以同样方式送达到
辩护人和
诉讼代理人手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若对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满足特定条件的话,如
犯罪情节较轻,有悔过之意,社会危害性较低,甚至对其家庭和居住社区无任何恶劣影响等,就有资格获宣告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
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