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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询帮信罪的获利情况

观看流水过程中,应依据行为人购买、售卖、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或者是他人的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等物品的次数、数量或总个数,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意识加以判断。
若某人涉嫌触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但拒不认罪,可透过搜集各类证据来证实此人的罪行。
然则,此类证据包括与案件有关之人员的证言、通话记录、短信、电子邮件、社交媒体账户等,以及可能掌握的相关记录及文件等。
在处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时,公安机关的取证方法主要是证明行为人明知被帮助对象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同时还需证明其确实提供了帮助行为;
其次,需要证明情节严重性,即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且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或者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达五万元以上。
在调查过程中,所获取的证据必须经过严格认证、物证齐全、真实有效,方能判定罪名成立。
如遇此种情形,应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所谓“对公账户流水”,系指银行客户、公司客户开设的基本对公账户,其在一段时间内与银行之间发生的存款、取款业务清单。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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