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所有需启动
公诉程序的案件均应由检察机关进行全面审查并最终裁决。
人民检察院在确认
犯罪行为人的
犯罪事实已被确凿证实、
证据确实充分且其
违法犯罪行为理当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之后,会依照专属权责,向同级人
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
在此过程中,严禁越级
提起公诉。
自
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之日起,
犯罪嫌疑人便享有了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
而人民检察院自接收到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资料之日起,须在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
辩护人。
若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证清楚,证据确凿且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其
刑事责任时,则应作出
起诉决定,并按照审判
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公诉申请。
人民法院在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严格审查后,如发现
起诉书中明确指出了具体的犯罪事实,且附带有
证据目录、
证人名单以及
主要证据的
复印件或照片等详细信息,便应决定展开庭审。
除非涉及到国家机密或
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第
一审案件都应公开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
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