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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通常由谁来提起诉讼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所有需启动公诉程序的案件均应由检察机关进行全面审查并最终裁决。
人民检察院在确认犯罪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已被确凿证实、证据确实充分且其违法犯罪行为理当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之后,会依照专属权责,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
在此过程中,严禁越级提起公诉
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便享有了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
而人民检察院自接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资料之日起,须在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若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证清楚,证据确凿且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则应作出起诉决定,并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公诉申请。
人民法院在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严格审查后,如发现起诉书中明确指出了具体的犯罪事实,且附带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以及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等详细信息,便应决定展开庭审。
除非涉及到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都应公开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最新修订: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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