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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提出重整申请

关于公司法代表人所实施之重整申请,可以有三种尘埃落定:
首先是债务人本身;
其次是以持股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之10%、且持续保持长达六个月以上者;
最后则是债权人团体。
然而,申请人必须将其意向告知距离其自身或债务所在地区最近的法院机构,同时提交书面的重整申请书。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务必要在破产宣告之前提出该项重整申请,在该宣告生效之后便无法再行发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最新修订: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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