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协议中的冷静期限不可提前解除并进行办理手续;
2、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所规定,
离婚冷静期限设定为整整30日,若超过这一期限方可依法
办理离婚相关事宜;
在离婚过程中,若配偶不希望受到冷静期限制约,可考虑使用
诉讼程序解决争议;
3、倘若在离婚冷静期内,男女双方均未取消
离婚申请,那么待离婚冷静期限结束后的30个自然日内,二人需共同前往
婚姻登记机构
提出离婚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