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条文中明确指出,诈骗罪的犯人依然有诚意
自首的机会,这种行为将会得到从宽处理,包括减轻或免除
处罚。
规定如下,在实施作为之后
主动投案并详细交代自身罪行的,可以被视为自首行为,对于这类犯人,可以考虑予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甚至更加轻微的
犯罪,也可能获得豁免处罚。
对于已经遭到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在服刑的罪犯,如果他们能够如实交代
司法机关尚未知晓的个人其余罪行,同样可以视同为自首行为。
即便无法满足上述两种情况的自首情况,但只要他们能坦白自己的罪行,依然可以
从轻处罚。
因为他们的坦白行为可能会有意想不到地避兔极其严重后果的发生,进而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
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
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
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