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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的房产应该如何分割

关于二婚之后的离婚房产分割问题,主要可划分为如下几种情形:首先,若某方父母全额购买房屋并且在产权登记中将其记载在出资方子女的名下,那么这套房子便被认定为这对夫妇中的一方的私人财产
其次,如果两位父母一起出资购买房屋,由于出资比例各不相同,因此其分割办法应依据各自的出资金额进行分配;
第三种情况是,假设一方在婚前独立购买了住房,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申请贷款,而在婚后则以夫妻的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此时若该不动产的产权登记在首付支付方的名下,当这对夫妇走到离婚这一步时,他们需要先自行协商处理这套房地产;
再来谈第四点,对于使用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的住房所有权的分割问题,原则上要以平等分割为基础;
最后,如果其中一方把房产无偿地赠送给了另一方,只要没办理过户手续,这仍然是赠送方自己的财产,无需与对方进行分割。
另外,如果是用父母的名义购买的房屋,那么在离婚时,如果另一方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来对这套房屋进行分割,法律上是不予支持的。
但购买房屋时的出资部分,可以视作是一项债权来对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新修订: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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