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
骗婚并不属于
可撤销婚姻的范畴之内。
具体而言,骗婚是指违反公序良俗,以婚姻为诱饵实施诈骗行为,或者使用
欺诈手段缔
结婚姻关系的情况。
此类行径属于不
可撤销的婚姻性质。
同时,依据现行立法,我国通常按照诈骗罪对判定为骗婚的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具体理由如下:首先,从时间维度来看,如果一个
行为人是从结婚前开始就已经具有了骗取财物的主观意图,那么这种行为就是骗婚。
其次,行为角度看,骗婚者往往会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从而赢得
受害人的信赖。
骗得资金之后,行为人往往会将款项用于自身消费。
第三,资金归属层面,骗得的财产可能是一方的
婚前财产,也可能是与受害人有着密切关联的他人财产,而非为婚姻关系确立后的"夫妇"共同所有权所有。
一般来说,符合以下条件的婚姻关系才可能被判定为可撤销婚姻:1.因为受到威胁而缔结的婚姻,受
胁迫的一方有权向当地人
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
而申请
撤销婚姻的时间期限应为胁迫行为结束后的一年内提出;
2.若其中一方身患严重病症,则应当在
结婚登记前向对方如实披露;
如未尽到此义务,对方得以自知晓或应知需要撤销乃至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撤销该婚姻关系。
以上市供参考,具体分辨标准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为准。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
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