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根据实际情形进行详细深入的剖析与妥善处置。若在婚前阶段,其中一方独自承担
购房费用,那么在
房产证上仅记载其单独姓名的情况下,该
房屋所有权应归属为
出资方的
个人财产;
然而,若在
婚姻存续期间购
买房屋,无论房产证上是否记录了单方或双方的姓名,均被视为夫妻间的
共同财产,应由夫妻双方依据平等协商的原则予以分割,如协商无果,可诉诸法律裁决;若双方在购买过程中均有出资,按照共同财产的性质,应按照双方的投资比例对房屋进行分割。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