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费用:根据医师针对本次事故中
当事人损伤所需进行的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必需费用进行核算,并依据相关票据予以支付。
若在案件得到解决之后,患者仍然存在续治需求,则应依据续疗过程中的必要开支给予补偿。
2.
误工损失:当事人拥有固定薪资待遇的话,那么误工损失将依照其因为误工导致的相对固定的薪资福利来计算;
然而,如收入超出事故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三倍以上的情况下,应遵循三倍的准则进行结算。
3.住院伙食补贴:对于在住院治疗期间的受害方及
伤残人士,应当按照其实际在院治疗的天数来计量伙食补贴费用。
4.
护理费用:如果受伤的伤员在住院期间需要护理服务,只要医院出具相关证明,那么护理费用也将被纳入索赔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
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
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