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故意伤害行为是否会触及
刑事责任的判定,通常需要考虑诸多因素: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当该伤害行为达到构成他人
轻伤以上程度时,才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在这种情况下,应依据
刑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
处罚,比如,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严厉惩罚;
如若意图施加的重伤之行为极其明显地出现,同时
犯罪嫌疑人已经着手实施了该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之外的
不可抗力导致未能得逞,应视为故意重伤案件(未遂)来处理。
而对于
故意伤害致死的情况,被判定为结果加
重犯,即在
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中,对伤害行为是故意为之,但对导致他
人死亡这一结果却存在过失。
其次,如果该伤害行为并未对他人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那么刑事责任的追溯就无从谈起。
因此,类似于故意轻伤这类案件,并不存在所谓的
犯罪未遂问题,换句话说,即使行为人主观目的仅仅是想造成轻伤结果,然而实际上并未达成的情况,亦不适宜以
刑事罪名论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
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