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因违反银行条例而被提
起诉讼的情形,我们需要进行深入的案件分析。
譬如说,若此类行为涉嫌贷款
欺诈,即便已经全额偿还了欠款给银行,依然可能因此承担起
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
刑法》相关规定,只要认定构成
贷款诈骗罪,罪责难逃,必须接受相应的
刑事惩罚。
然而,如果事发后能积极将不法所得贷款尽数归还原银行,那么法院可能会酌情对罪犯从轻判处;
若是
犯罪金额相对较小,甚至有可能争取到
缓刑判决。
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详细内容,对贷款诈骗罪有更全面和系统的理解。
该条款明确指出,若有任何一种以下情况出现,且是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并且金额达到较大程度的话,则将面临以下刑期及罚款:(1)虚构事实,编造引进资金、项目或等
虚假借口的;
(2)使用
伪造的经济合同的;
(3)利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用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为
担保,或是超过
抵押物价值额度重复担保的;
以及(5)采用其他方式诈
骗贷款。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