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启者,假设遇到下述情况: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
当事人超出规定额度或时限来使用这种金融工具(即
信用卡),并且在接到发卡行
催款通知之后依然不愿意偿还应付
债务的行为,便可能会被怀疑犯下信用卡诈欺罪。
在这种情况下,将会面临
刑事诉讼的风险。
然而,假如你并非出于
非法占有目的而造成了债务
逾期未还,仅仅是因为资金暂时周转不灵,那么,就很难认为你明确违反了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如果涉及到
信用卡诈骗活动,且金额数目较大的话,便可能判处五年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不等的
刑罚,同时处以二万元人民币至二十万元人民币之间的
罚金。
如果涉及的金额庞大、情节恶劣,甚至可能会遭到更为严厉的惩罚——五年以上直至
终身监禁,至于罚金部分,也将由五万元人民币上升至五十万元人民币不等。
总而言之,无论是哪种情况,及时支付自己的信用卡账单都是至关重要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