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失踪人口的
报案程序而言,举世通用的时限规定通常为24个小时。
在特殊情况下,您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向失踪者
户籍所在地或事发地进行
刑事反馈或拨打失踪地公安局电话进行报案。
然而,公安机关将按照其调查所得资料做出是否
立案的裁决。
以下是随时可向公安机关发起案件的几种特定情境:只要具备充分的
证据来声称对方有可能面临人身危难,或者存在遭受不法侵害的风险,便可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对于无
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心理障碍患者、智力残障人士等群体,他们亦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发起报案并申请立案;
倘若事故确实已经发生,事故
当事人有权利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请求立案。
《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
满二年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