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
拘留期间能否提出
保释申请,需按照不同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评估。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特定条件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批准予以保释:1.即将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并处以独立适用的
附加刑;
2.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保释措施不会引发重大社会风险;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产哺乳期的女性,其保释也不会带来社会危害性;
4.当
羁押期限届满且案件尚未审理完毕时,为了确保
诉讼程序的顺畅进行,可能需要考虑进行保释。
保释必须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实施。
保释即是对在
司法机关遭到关押的
刑事被告人提供
担保从而得以释放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