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与银行达成合意的前提下,商业主有权要求暂停偿还
住房贷款事宜。若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关协议,即实现了停贷实施的协商成果。
(2)如入读无路,业主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与银行进行解决。业主需要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申请解除之前所签署的住房
买卖合同以及房屋
抵押贷款合同。一旦法院作出支持性的裁决,业主即可实行停贷措施。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