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结婚前购置的房屋,若系男女双方合资支付购入款项以供将来婚姻生活所需,或夫妻二人婚后共同参与偿还
按揭贷款,则
离婚时该住房可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然而,若在结婚前即由某一方承担了所有
购房款项,并已成功完成
房产证的注册事宜,则在此情况下,该住宅应被认定为该方的婚前
私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