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故此问题可交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根据我国相关
法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全国范围内的房地产行业进行全面且依法的管理。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或
购房者可向开发商发出正式的催告通知,敦促其尽早履行交房义务,同时
赔偿因
逾期交付所导致的
经济损失。如果在接收催告通知之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没有完成交房手续并且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那么,业主或购房者就有权利单方面解除房屋购买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全额返还之前支付的房款以及利息,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
违约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