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形下,女方具备行使合法权利直接
提出离婚诉讼的自由。
当
女方提出离婚请求且男方不表示同意时,女方有资格直接向我国最高审判机关——人
民法院
递交离婚诉状,只要属于法律规定的
起诉条件,人民法院理所当然地会正式受理该案件并启动
庭审程序。
关于
起诉离婚的法定要件,首先,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必须得到
保证,即要求与之相关的一切行为都经过了相应的
婚姻登记手续;
其次,提出离婚的一方须为婚姻关系中特定的一方
当事人,而其他第三人无权以
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与到
离婚诉讼中来;
最后,作为原告进行离婚诉讼的一方应具备完整的
民事行为能力,以便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出自身的意愿和诉求。
在人民法院完成审理后,如果确认夫妻情感确实已经破裂,且无法通过调解得以修复,那么就有理由做出
离婚这一最终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