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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水田拆迁应如何获得赔偿

1.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之相关法规规定,对于已收获水田所覆土地进行征用时,应根据该案所征用土地原来的用途,给予相应的补偿以示对已收获耕地的补偿费用应该充分考虑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其地上附着物与青苗的补偿费三个方面的因素。
2.当我国政府决定对已收获耕地进行征用时,其对农民安置所需的补助费将会按照本地区被征用耕地以外主要种植农作物的农业人口数量来进行计算。
而被迁徙的农业人口数量则是通过将被征用的耕地数量去除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内每个人平均拥有的耕地数量这一公式来得到明确结论的。
3.对于缴纳其他种类土壤的土地补偿费用与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均可参照并依照各省市自治区所制定的较为严格的缴纳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可。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最新修订: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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