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现
信用卡遭窃用之际,应立即采取冻结措施,以此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随后应立即向公安机关进行
报案,寻求他们的援助以
协助调查案件。而银行作为发卡机构,亦应对持卡人提供相应的支持与帮助。
依据相关规定,银行负有为客户提供安全保障服务之责,包括对可能发生
信用卡盗刷事件进行预防和处理等等。请各位切勿轻信任何允诺可以替代办理信用卡业务的各类宣传广告;对于自身的
个人信息务必保持高度保密,特别是涉及到
身份证照片、
复印件等关键性信息,以防不法分子利用这些信息进行非法办卡活动。
此外,银行方面亦需加强对本行申请资料安全的管理力度,堵塞用户
信息泄露的漏洞,并严格遵循“三亲原则”进行信用卡审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