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在明确了公司类型、名称、
注册资本规模,以及各位股东及其
出资比例等重要因素以后,您便可选择前往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现场提交或者在线方式完成核名申请。若审核顺利通过,那么此名称在保留期限内将无法进行更名或者转让;相反地,如果核名未能成功,您需要重新进行申请。
其次,在核名顺利通过之后,您需要进一步确认公司的地址信息、
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以及公司的
经营范围等关键要素,并在线提交预先申请。待在线预审通过后,请根据预约的时间前往工商行政管理局
递交正式的申请材料。若
登记机关认为您所提供的信息符合设立登记的所有要求,他们将会向您发放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最后,请您携带好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和办理人的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亲自前往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正本与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申请办理
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三)
清算报告、负责清理
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
债务完结的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除前款规定外,人
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
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因合并、分立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