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分债务性质处理财产。若为夫妻共同债务,执行法院可对夫妻共同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并变价偿债;若为一方个人债务,仅执行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的份额。
(二)法院先对夫妻共同财产采取控制性措施,再通过协商、诉讼确定被执行人财产份额后处置。
(三)夫妻另一方对执行标的有异议,可通过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救济权利。
(四)法院处置时保障配偶方合法权益与基本生活需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