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幼之人(未满十六周岁)之
犯罪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不得予以
刑事处罚,而应责令其父母或其他合法
监护人承担起对
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职责,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适当的矫治教育活动。
至于那些年满十六周岁但尚未成年者(即十八周岁以下)的不良行为,则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关于
盗窃罪的相关
处罚规定,给予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