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的期限并不一定固定为六个月,实际情况下亦有可能转变为其他更为严厉的
强制措施。在监视居住期结束后,
当事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或辩护律师都拥有请求改变强制措施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当出现以下情形时,相关人员有权提出
变更强制措施的请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或
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