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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事故报告须包含以下六方面信息:
1)首先,需要明确事故发生所在单位的详情;
2)其次,报告需说明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发生地以及当时现场环境及状况;
3)接下来,需要详述事故的主要过程;
4)在报告中应列出已确认或有可能出现的各类伤亡人员(包括下落不明者)的数量,并对涉及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初步评估;
5)同时还应阐述我们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拖;
6)最后一项是对我们尚未报告但仍需要了解的其他相关信息进行详细表述。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最新修订: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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