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
遗产继承所遵循的顺位如下:
首先是配偶、其次是子女、再次则是父母。紧随其后的是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等
第二顺序继承人。在
继承事务启动之后,应首先由位于
第一顺位的
继承人承担继承责任,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则无需参与其中。若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不存在或均已死亡,那么由
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相关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