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诱使他人进行消费并不构成
犯罪行为,然而,如果这种行为带有
欺诈性质的话,那么它就构成了
违法行为。这种行为无疑侵害了
消费者最基本的知情权以及他们享有的公平交易权,因此,商家应该按照消费者的请求来增加
赔偿他们所遭受的损失。而增加赔偿的具体金额则是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来计算,翻番后的数字作为最终的
补偿金额;倘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低于五百元人民币,那么商家也必须支付五百元人民币给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
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
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
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
赔偿损失等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