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一审中原告死亡,近亲属可在规定期限表明是否参加诉讼。若愿意参加,诉讼继续且近亲属成为当事人;若放弃诉讼权利,诉讼终结。
(2)一审中被告死亡,若有遗产和继承人,继承人参加诉讼则变更其为被告继续审理;继承人放弃继承,法院可执行遗产,诉讼继续。若被告既无遗产也无应承担义务的人,诉讼终结。
(3)离婚案件或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终结。
提醒:一审案件当事人死亡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法律分析。
(一)原告死亡情况
若原告死亡,其近亲属应在规定期限内表明是否参加诉讼。若愿意参加,诉讼继续进行,近亲属成为新的当事人继续推进案件。若明确放弃诉讼权利,那么诉讼程序终结。
(二)被告死亡情况
1.被告有遗产且有继承人,继承人表示参加诉讼,法院会变更继承人为被告,诉讼继续审理。
2.继承人放弃继承,法院可直接执行被告的遗产,诉讼依然继续。
3.被告既无遗产也无应承担义务的人,诉讼终结。
(三)特殊案件情况
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或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终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一审时当事人死亡,处理方式如下:
1.原告死亡,近亲属需限期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愿意参加则继续,近亲属成当事人;放弃则终结。
2.被告死亡,有遗产和继承人,继承人参加则变更其为被告继续审理;放弃继承,法院执行遗产,诉讼继续;既无遗产也无义务承担人,终结诉讼。
3.离婚或追三费、解除收养关系案中一方死亡,终结诉讼。
结论:
一审中当事人死亡需分情况处理,原告死亡近亲属可选择是否参加诉讼;被告死亡依有无遗产和继承人情况处理;离婚、追索费用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则终结诉讼。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一审程序里,当原告死亡,其近亲属有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参与诉讼的权利。若近亲属愿意参加,诉讼会继续进行且近亲属成为新的当事人;若明确放弃,诉讼终结。当被告死亡,若有遗产和继承人,继承人参与诉讼则变更其为被告继续审理,继承人放弃继承,法院可执行遗产使诉讼继续;若被告既无遗产也无义务承担人,诉讼终结。另外,离婚案件以及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中,只要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就会终结。如果大家在遇到类似诉讼中当事人死亡的情况,对具体法律程序和处理方式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一审案件当事人死亡应分情况处理。原告死亡时,近亲属可在限期内决定是否参加诉讼,愿意参加则诉讼继续且近亲属成为当事人,放弃诉讼权利则终结诉讼。被告死亡时,若有遗产和继承人,继承人参加诉讼则变更其为被告继续审理,放弃继承则法院执行遗产且诉讼继续;既无遗产也无义务承担人则终结诉讼。此外,离婚案件或追索相关费用、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死亡,也终结诉讼。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法院应及时通知当事人近亲属相关权利义务及期限,保障其知情权。
2.对于继承人是否参与诉讼的情况,应做好记录和证据留存。
3.涉及执行遗产等情况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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