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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地域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王** 湖北-黄冈 诉讼管辖咨询 2026.01.16 16:40:45 338人阅读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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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进行民事诉讼时,若为一般情况,应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就到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二)遇到合同纠纷,可选择去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若是侵权纠纷,则能在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三)对于专属管辖的案件,不动产纠纷要去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港口作业纠纷去港口所在地法院起诉;继承遗产纠纷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026-01-16 20:5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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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地域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若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
2.特殊地域管辖:针对特定案件,像合同纠纷可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侵权纠纷能在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3.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不动产纠纷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港口作业纠纷在港口所在地法院起诉;继承遗产纠纷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2026-01-16 20:24: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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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分一般、特殊和专属管辖三类,分别有不同管辖规则。
法律解析:
一般地域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特殊地域管辖针对特定类型案件,合同纠纷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侵权纠纷可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了解这些管辖规则,能让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准确选择管辖法院,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在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16 20:20: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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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分为一般、特殊和专属管辖三类。一般地域管辖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针对特定案件,合同纠纷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侵权纠纷可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为正确适用地域管辖,当事人起诉前应明确纠纷类型,根据不同管辖规则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避免因管辖问题耽误诉讼进程。

2026-01-16 18:32: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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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地域管辖是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基础,“原告就被告”原则便于法院传唤被告、调查取证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以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这样能更高效处理案件,符合实际情况。
(2)特殊地域管辖是为特定类型案件量身定制。合同纠纷涉及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是考虑到合同签订与履行的特性;侵权纠纷选择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有利于查明侵权事实。
(3)专属管辖的排他性很强。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可方便法院实地勘查;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利于处理专业问题;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便于确定遗产范围和分配。

提醒:
在民事诉讼中,要准确判断案件适用的地域管辖类型,错误选择管辖法院可能导致案件被移送,耽误时间和精力,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6 17:33:46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行政诉讼管辖中的一般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解决同级人民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包括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是,行政案件原则上应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所在地人民管辖。首先,地域管辖以被告所在地人民管辖为原则,其次,经过行政复议的,原则上无论复议机关作出何种复议决定,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所在地的人民管辖。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有: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并对定性产生影响的;撤销或部分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或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三种情形中存在一种即为改变。2、特殊地域管辖:不同于地域管辖的一般规定为特殊地域管辖,具体包括以下三种:(1)经过复议的选择管辖。行政案件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仅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所在地人民有管辖权,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也有管辖权,两地不一致时,由当事人选择提起行政诉讼。(2)因不动产提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专属管辖。(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讼的,被告和原告所在地人民都有管辖权。原告所在地包括: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人身自由被限制地。依《若干解释》规定,如果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提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提讼,受诉人民可以一并审理。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上级指定管辖的能否不立案一般情况都是需要立案的,这标志着诉讼的开始。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综合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形,由上级人民以裁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1、管辖权不明;2、有争议;3、有管辖权的不宜行使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和第37条的规定,指定管辖有以下几种情况:1.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认为移送的案件按法律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依法报请上级指定管辖。2.有管辖权的人民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指定管辖。特殊原因包括法律上的原因(如审判人员全部被申请回避)和事实上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等)。3.人民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指定管辖。如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由该地、市的中级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及时指定管辖;如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高级人民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及时指定管辖。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应逐级进行。一、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二、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之间移送。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十六条 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人民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有权审理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批准。下级人民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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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2 20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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