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荆州法律咨询 > 荆州仲裁法律咨询 > 关于仲裁中止的决定,不服怎么办

关于仲裁中止的决定,不服怎么办

邱** 湖北-荆州 仲裁咨询 2026.01.16 17:25:48 444人阅读

关于仲裁中止的决定,不服怎么办

其他人都在看:
荆州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荆州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仲裁中止决定是仲裁庭依法定情形作出的程序性决定,通常不能单独对其提起不服救济。若认为该决定不合理,可在仲裁程序中向仲裁庭书面提异议,说明理由和依据,请求重新审查并撤销或变更。
2.若仲裁庭未采纳异议,当事人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仍不服,符合法定情形时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例如仲裁程序违法、裁决依据的证据伪造等。
3.解决措施和建议:当事人提异议时要清晰说明理由和依据,增强说服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需在规定期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避免逾期丧失权利;要准确把握法定撤销情形,准备充分证据。

2026-01-16 20:51:02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仲裁中止决定是仲裁庭依法定情形作出的程序性决定,通常不能对其单独提起不服救济。
(2)当事人若认为仲裁中止决定不合理,可在仲裁程序中向仲裁庭提交书面异议,阐述理由与依据,请求重新审查并撤销或变更该决定。
(3)若仲裁庭未采纳异议,当事人在仲裁裁决作出后,若对结果不服且符合法定情形,如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等,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且要在规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提醒:
当事人对仲裁中止决定提出异议时要提供充分理由和依据。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务必注意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若案情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6 19:02:31 回复
咨询我

(一)当认为仲裁中止决定不合理,要在仲裁程序里向仲裁庭提交书面异议,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促使仲裁庭重新审查并改变决定。
(二)若仲裁庭不采纳异议,等仲裁裁决出来后,若对结果不服且符合法定情形,像仲裁程序违法、裁决依据的证据系伪造等,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同时要在规定期限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2026-01-16 18:45:57 回复
咨询我

1.仲裁中止决定由仲裁庭依法定情形作出,通常不能单独对其提起不服救济。
2.若觉得仲裁中止决定不合理,可在仲裁程序中书面提异议,说明理由和依据,请求仲裁庭重新审查、撤销或变更。
3.若仲裁庭未采纳异议,等仲裁裁决作出后,对结果不服且符合法定情形,可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如仲裁程序违法、证据伪造等,要在规定期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2026-01-16 18:17:54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一般不能单独对仲裁中止决定提起不服救济,可在仲裁程序中向仲裁庭提书面异议;若仲裁庭未采纳,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且符合法定情形时,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法律解析:
仲裁中止决定是仲裁庭基于法定情形作出的程序性决定,本身通常不允许单独进行不服救济。当事人若觉得该决定不合理,可在仲裁程序里向仲裁庭提交书面异议,阐述理由与依据,要求仲裁庭重新审查并进行相应变更。要是仲裁庭没有采纳异议,当事人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如果对结果不服,在满足如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依据证据是伪造等法定情形时,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但要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若在仲裁过程中遇到此类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6 17:26:01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对仲裁裁决书不服怎么救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7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故此,裁决书已经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可以申请执行。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书不服应该怎么办呢?只有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解决。(1)、申请撤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仲裁法》第60条规定:人民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仲裁法》第61条规定:人民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2)、申请不予执行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63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注:民事诉讼法已经修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 不服仲裁机关裁决如何写诉状

    专业解答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起诉书应该居中先写起诉状的标题,在正文的部分载明原被告的详细信息,原告的诉求,对仲裁裁决有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对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进行介绍,最后结尾的内容包括法院名称,起诉日期和原告的签名。

    2024.09.26 5100阅读
  • 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起诉管辖有关系吗

    专业解答在我国不服劳动仲裁的,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与这类案件的管辖没有关系。劳动仲裁只能在劳动争议所在地和劳动用人单位所在地进行办理,不服这类仲裁的当事人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

    2024.08.02 1897阅读
  • 对劳动关系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

    专业解答劳动纠纷仲裁前置,但是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当时人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解决,不可以申请复议,案件中涉及仲裁的只有劳动纠纷的案件,还有当事人约定有仲裁条款的案件,但是前提是该条款合法有效。

    2024.09.29 5289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