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借款之后对方
拖欠款项不予归还这一问题,主要可采取以下几种途径进行解决:协商沟通、调解和解以及申请支付令等法律手段;
2、若
借款人未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首先应当积极与借方开展协商
催款工作;
3、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应根据具体事实及
证据,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判令
债务人立即偿还所欠
债务。待人民法院作出正式判决并生效后,如债务人仍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