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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开设赌场获利5万是否构成犯罪

非法网络赌博的案情一般来说,如果涉及的资金流水高达五万元人民币或以上,那么便可视为犯罪行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若以获取盈利为主要目的,或者将赌博活动作为谋生的手段之一,便可以认定为赌博罪行;而当组织三名及以上的人员参与赌博活动,且赌资总金额累积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时,便符合了“聚众赌博”的定义和条件。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最新修订: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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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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