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确定执法机构已经针对您做出了明确的
行政行为。更简洁明了地说,就是
执法机关已经分发给了您决定性的法律文件,例如
处罚决定书、
强制措施通知等等。一旦面临不遵循法令的行政机构,务必妥善保存执法机构执行行政行为的证明资料;
2.申请
行政复议的法定时效为六十天以内,在此之前,请确保您的行动在合法期内。若
逾期超过六十天,您需要解释原因并明确告知是否仍旧处在合理范围之内;
3.拟定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审核时请准备好一式三份;
4.筹备复议所必需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
身份证复印件、
经营许可证书复印本、
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相关实证材料。有些人可能存在误解,以为行政复议与
诉讼举证责任应当颠倒,即企业不必负担提供
证据的责任,然而这种观点并不正确。实际上强有力的证据能帮助您更加迅速而有效地处理好行政争议;
5.将复议申请及相关材料呈递至指定的复议机构,选择当面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方式都可行。复议机构将会在五个工作日内给出回应,告知是否接受申请。若获批准便会收到受理通知书,反之若未通过则会接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