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
回迁房超标的问题,双方应严格按照先前所签署的合约条款进行处理。若在合约中并未对该事项做出明确规定,那么当回迁房实际面积相较于约定面积产生3%以内的偏差时,依据实际测量结果来结算房屋价格是较为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的。与此同时,尽管买方享有权利要求解除
买卖合同,但这种情况下也是不被允许的。然而,倘若实测面积已经超出了约定标准的3%,那么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将由卖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
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
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